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疾控中心,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我市医疗、保健、采供血机构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的验收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健、采供血机构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验收工作进行以下部署,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成员如下:
组 长:寒 阳 市卫生局调研员
副组长: 陈守春 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尔健 市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 李春水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汪 胜 市卫生局防病处处长
吴 英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程名民 市卫生局防病处副主任科员
胡中旺 市疾控中心检验科科长
技术专家组成员:
组长:吴 英
成员:胡中旺 李 钰 钱玉春 类延花
二、各县(区)卫生局应切实做好宣传部署工作,推动我市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检测点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医疗、保健、采供血机构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申报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条件,安排有资质、负责任的检验人员从事艾滋病检测工作。
四、市卫生局组织对全市符合设置条件和检测要求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检测点进行验收。
(一)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验收,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员组成评审组,其中包括2名省级专家,现场验收的同时使用至少5份盲样进行能力验证。
(二)艾滋病抗体检测点的验收,由3名以上市级专家组成员组成评审组,现场验收的同时使用5份盲样进行能力验证。
(三)对通过验收的筛查实验室和检测点,由市卫生局发出合格通知,并报省卫生厅备案,同时抄送省市疾控中心,未通过验收者整改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五、市、县疾控中心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市艾滋病抗体确证实验室负责本市艾滋病抗体检测实验室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年度能力验证工作,三县疾控中心艾滋抗体筛查实验室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抗体检测点和筛查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
六、申报和验收程序
(一)驻肥二级以上医疗单位、市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市中心血站向市卫生局申报设立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书,报市卫生局防病处进行资料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受理答复,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安排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
(二)县(区)医疗单位申请艾滋抗体筛查实验室或检测点应向县(区)卫生局进行申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按以上程序进行审核验收。
(三)各申报单位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卫生局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需报送纸质材料3份,同时报电子版。联系人:胡中旺,联系电话:3665079、13966661043,电子邮箱:hzw1100@126。com。
七、2010年全市50%以上二级医疗机构申报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保计生服务站(所)以及其他需要开展艾滋病快速检测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申报艾滋病检测点。
八、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艾滋病检测规章制度及管理体系文件。
3、从事检测人员的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艾滋病检测专业技术培训证复印件。
九、《合肥市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检测点)申请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可在市卫生局网站或市疾控中心网站进行下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