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卫字[2011]100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之规定,结合我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我局将于近期对辖区内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进行换发证和年度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及校验对象
2011年我市标准化建设的28个村卫生室,及其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到期的单位须进行换发证。根据医改精神及《桐城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要求,我市205个村均实行一村一室,不再设立卫生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应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年度校验。
二、时间安排
2011年12月28日—2012年1月12日。对逾期不申请校验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市卫生局将责令其补办限期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将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有关要求
1、换发证需提交的材料
许可证到期的卫生室提交换证书面申请报告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审查人员意见栏中由辖区内院长和考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字)、《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及《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附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校验需提交的材料
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登记表》、《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请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通知后传达到村卫生室,并负责收集上述材料、填写《医疗机构登记表》,上报的各种表格均应逐项填写清楚,签字盖章,根据时间安排上报卫生局行政许可科,审批合格后统一制证。
桐城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3、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登记表
4、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5、医疗机构登记表
6、医疗机构换发证及校验工作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