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执行《
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以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七月二十五日
二、人员安排:
卫生局卫生监督科、医政科,卫生监督所医传科相关人员。
三、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超范围执业行为。
2、从业人员持证情况,是否规范执业。
3、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是否有效执行。
4、机构年度校验情况,人员执业登记情况。
四、车辆安排:
由区卫生监督所安排一辆面包车。
各单位要认真对待这次专项检查,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单位所有许可证件和人员证件都要收齐备查。卫生局将根据检查的情况,对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对违法行为将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以上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安徽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规定》、包河区卫生局《关于在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给予相应记分,按规定年度记满12分将暂不予校验,年度记满18分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不设定被查单位具体日期,检查前一天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