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疾控〔2010〕24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省疾控中心: 为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根据全国统一安排部署,今年9月11-20日开展8月龄至4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清醒认识消除麻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工作,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强化免疫。强化免疫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麻疹疫苗及注射器由省级统一提供,接种补助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支付。 二、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为确保本次强化免疫工作顺利开展,省级制定了实施方案,由省疾控中心另发。各级卫生部门要结合省级实施方案制定本地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科学设置接种点,合理调配接种人员,接种点、接种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临时接种点、接种人员必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疾控机构要认真开展人员培训,确保疫苗冷链运转,指导接种点、接种人员规范实施预防接种,严密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辖区托幼机构积极参与本次强化免疫活动,认真做好托幼机构儿童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 三、妥善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市、县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对方案,做到及早发现、妥善处置。对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发布遵循及时、公开、透明原则,由省卫生厅统一发布。 四、大力开展宣教工作。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充分发动行政部门、疾控机构、托幼机构力量,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向公众宣传强化免疫政策、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公众强化免疫知识知晓率,增强主动参与意识。 五、开展督导检查。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制定督导方案,组织开展全程督导。各市要向所辖县派驻定点督导员,县级要向每个乡(街道)派出至少一名县级督导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的督导。各地要根据强化免疫实施方案安排,按时总结并上报强化免疫工作情况。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