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医管〔2011〕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我厅于2011年1月26日接到群众关于“山西华一肛肠病医院违法违规执业”的举报后,立即于次日组织医院管理、临床、药事、财务等方面专家和记者到该院进行了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违法违规执业、核心制度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经过 患者某,于2011年1月14日晨6时许到省城某医院就诊挂号。有人搭讪并告知“附近有医院能中医治甲亢”,将其带到山西华一肛肠病医院,大夫李维新给患者简单诊断后开了10副中药,共收670元,且未向患者提供处方和诊疗费用票据。患者随后向省中医院药师咨询,每副中药价值不过9元多钱,且各副中药间份量差距最多达30%。 二、医院存在的问题 (一)出租承包科室 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16日,该院将中医科和中药房交予李维新独立运营,且所有中医处方和中医科门诊记录均由其保管,检查时不提供相关材料。 (二)违法违规执业 1.李维新提供的执业地点为大同城区李维新中医诊所,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注册手续。 2.李州州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药品调剂工作。 (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不落实 1. 抽查2份病历中部分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无医师签名,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 病案号“110002”的患者住院已18天,应长期医嘱执行的诊疗措施均为临时医嘱;连续使用头孢曲松钠18天,抗生素使用不规范。 (四)药事管理存在问题 1.医院账目显示使用“结肠一号”、“结肠二号”等所谓协定处方药物,违反有关医院制剂规定。 2.中药饮片枣仁虫蛀严重。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 医院只给患者开具药费“明细单”,不开发票。 三、处理意见 (一)对山西华一肛肠病医院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四十八条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山西华一肛肠病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一个月全面整改。整改结束后7日内向我厅递交整改报告并接受复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责成大同市卫生局给予李维新暂停执业活动一年的处罚。 此事件暴露出该院依法执业意识差、医疗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查自纠,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