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大同、阳泉、运城市卫生局: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7号)转发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试点工作,并于每年6月31日、12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上报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 试点单位所在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掌握试点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切实加强指导,对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厅中医药管理局反馈。(联系人:张晓东 侯建树;联系电话:0351-3580207)。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第四批“治未病” 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扩大“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的试点范围,探索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方法、途径、机制和模式,我局开展了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遴选工作,根据各地报送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及实施方案,经过审核,现确定北京市延庆县中医医院等70家单位为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我局“治未病”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不断总结,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试点单位所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掌握试点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切实加强指导,对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沟通,加强协调,帮助解决,给予支持。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名单 北京市延庆县中医医院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乡镇卫生院 天津市南开区中医医院 河北省曲周县中医院 河北省迁安市妇幼保健院 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张三营镇卫生院 山西省太原市中医院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中医院 山西省平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山西省平定县冠山镇中心卫生院 辽宁省东港市中医医院 吉林省前郭县中医院 吉林省松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中心卫生院 吉林省舒兰市平安镇中心卫生院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所 上海市杨浦区殷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海中经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江苏省常熟市中医院 江苏省丹阳市中医院 江苏省南通市和平桥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浙江省温岭市中医院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浙江省桐乡市石门镇中心卫生院 浙江省杭州市五云山疗养院 浙江西湖国医馆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医院 安徽省太和县中医院 安徽省铜陵市妇幼保健院 安徽省泾县汀溪乡卫生院 山东省博兴县妇幼保健站 山东省宁阳县葛石镇中心卫生院 河南省嵩县中医院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卫生院 湖北省襄樊市疾控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妇幼保健院 湖南省湘乡市中医医院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中医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医院 广东扶元堂医疗康复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妇幼保健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罗锦中心卫生院 海南省三亚市中医医院 四川省泸州市中医医院 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卫生院 贵州省遵义县虾子镇中心卫生院 云南省大理市中医医院 云南省景洪市普文镇卫生院 西藏自治区藏医医院 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藏医医院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中心卫生院 甘肃省甘南州藏医药研究院附属藏医院 甘肃省镇原县妇幼保健站 青海省藏医院 青海省西宁市中医院 青海省海西州蒙藏医医院 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中心卫生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中医医院 宁夏汤瓶八珍保健按摩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城县中医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妇幼保健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城县水定镇卫生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