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培训及考试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美容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太原市医学美容协会、太原市卫生培训中心受省卫生厅委托,将于近期开展2013年全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培训及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及考试对象
全省目前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但尚无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资格认定培训及考试工作将采取资格审核、培训、考试、认定的方式进行。
(一)直接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
(1)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6年以上。
(2)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
(3)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
(4)负责实施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
3、受过专业的医学美容培训或进修,时间最少在三个月以上。
4、从事医学美容专业工作以来未发生二级以上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
5、有主任(副主任)医师技术职称。
6、有30份以上病例资料。
以上申报条件应同时具备。
(二)培训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
(1)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
容外科、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
资格6年以上。
(2)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
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
(3)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
(4)负责实施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
3、主治医师以下技术职称及不符合直接考核认定条件的主任(副主任)医师。
4、从事医学美容专业工作以来未发生二级以上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
5、有20份以上病例资料。
以上申报条件应同时具备。
二、申报材料
1、《山西省医学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登记表》(附件1);请采用A4规格打印,一式两份。申请表从太原市卫生局网站下载服务栏目下载。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专业进修合格证书。(申报直接考核认定需提交)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本人近期小二寸红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
三、申报科目和类别
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必须按照本人的医师资格类别和医师执业范围,选定一个医疗美容科目和类别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1、所在单位按本通知规定提交的材料,逐级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山西省医学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2、对审核合格的,由各市卫生局统一将材料报送太原市医学美容协会。省级医疗机构、太原市市直市管医疗机构将材料直接报送太原市医学美容协会。请各市卫生局及各有关医疗机构于2013年7月2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太原市医学美容协会。
3、申报材料上报后,由太原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参加相应专业培训、考试。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考试组织及承办单位:考试工作由太原市医学美容协会组织,太原市卫生培训中心具体承办。
2、培训内容:医疗美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相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考试形式:笔试,闭卷。分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和美容中医科四个专业。申请人按申报专业参加考试。
联 系 人:苗 卉,张 玲
联系电话:0351-5625150;0351-7240633
地 址:太原市望景路5号
附件:《山西省医学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登记表》
太原市医学美容协会 太原市卫生培训中心
2013年6月25日
附件
山西省医学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贴照片处 | |||||||
职称 | 电话 | |||||||||
单位 | ||||||||||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 接受培训或进修时间、地点 | |||||||||
相关从业经历 | ||||||||||
是否发生过 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 ||||||||||
医疗机构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卫生局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考核培训 机构意见 | 年 月 日 | |||||||||
省卫生厅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附注:1、相关从业经历中应注明从事相关临床专业经历、年限及医学美容病例资料数。
2、报名时应附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培训或进修证明以及医学美容病历复印件。
附件: 【关于开展全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培训及考试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