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廊坊开发区文卫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审核工作,按照卫生部、河北省医学考试中心有关规定,结合廊坊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报名地点、时间
地 点:廊坊市新华路88号(原市卫生局)。
时 间: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为2010年3月24日—4月7日上午。4月7日下午进行数据汇总。现场审核期间周六、日不休息,清明节放假1天。每天上午7:30—12:00,下午1:30—4:30。具体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三河市:3月24日、25日;香河县:3月26日;霸州市:3月27日、28日;永清县:3月28日;固安县3月29日;大城县:3月30日、31日;安次区:3月31日;文安县:4月1日、2日;广阳区:4月2日;大厂县、廊坊开发区、市医院、中医院、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医院:4月3日;市直单位:4月4日、6日、7日上午。4月5日清明节放假1天。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三)毕业证原件。
(四)考生使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
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需提交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六)试用机构不在河北的河北籍考生,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另提交户口复印件、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机构证明,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三、现场报名流程现场审核共分5站。
第一站:录入指纹,分类盖章。按照审核计划对现场考生进行分类,录入考生指纹,加盖相应县(市、区)章,控制好人流,保障现场审核秩序良好。
第二站:材料审核。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考试中心的具体要求,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双人审核,对审核合格者加盖公章。
第三站:考试收费。按照上级规定收取考试报名费、技能考试费、综合笔试考试费等。
第四站:办理EMS业务。为考生提供便利的服务,减少考生往返取证的麻烦,为考生提供特快专递业务服务,考生自愿办理。
第五站:现场确认。对现场材料审核合格者,办理完相关手续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收回相关档案,并请考生亲自填写确认表。
廊坊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