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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医发〔2009〕298号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8/14 字体: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09〕298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黑龙江省“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 医师 方案 通知
抄送:卫生部医管司。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300份

黑龙江省“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城市大医院要与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长效机制,强化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质量,方便农民患者就近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减轻农民经济负担,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健康发展。省卫生厅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基础上,开展“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坚持派下去和请上来相结合的原则,从受援医院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学科、专业、人员三对口,采取帮管理、传技术、带人才、扶学科等措施,通过长帮与短帮相结合、巡回与固定相结合、支援与受援相结合、临床与预防相结合工作方法,最终达到使基层医院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新技术、新项目得到推广,二级学科建设得到加强,闲置设备得到利用,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得到落实,人民群众得到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在总结“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实施三个三制度,即全省30所城市大型医院要分别负责三个县医院的三年支援工作,着重提高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使农民群众就近得到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缓解农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采取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帮助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培养骨干人员,加强学科建设,建立和完善制度并免费接收受援医院人员进修等方法,提高县医院管理水平。努力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百姓,培训一批人才。
三、实施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精心组织的原则,从受援县农村居民医疗需求和县医院医疗工作需要出发,确保派出医生发挥作用。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增加受援县的经济负担,使农民群众享受到优质、经济的医疗服务,把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真正落到实处。
四、实施范围
全省30所城市大型医院对口支援66所县医院 ,其中:14个国家级贫困县医院;7个省级贫困县医院;18个边境县医院(含4个既是边境县又是贫困县);32个地市辖区一般县医院。
五、工作要求
(一)支援医院选派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到66个受援县医院工作三年,派驻专业、人数由支援与受援商量决定。
(二)派驻人员条件: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县医院医务人员开展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提高县医院的技术水平;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县医院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对县医院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帮助提高整体医疗质量水平。
六、执行时间
各支援医院在2009年8月底前向受援医院派驻人员,连续支援三年。
七、组织领导
(一)明确部门职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成立“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行署)卫生局、承担支援任务的省、市医院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各市(行署)卫生局,各市(行署)卫生局与各受援县医院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设立联络人员。定期讨论对口支援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检查工作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落实。
(三)对口支援
见《黑龙江省 “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对口支援名单》(附件2)。
(四)签订《黑龙江省“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对口支援协议书》(附件6)。 在省、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安排下,支援医院由院领导带队到受援医院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年度的具体工作目标,并与受援医院签定《支援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同时,认真填写《黑龙江省“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支援和受援医院情况表》(附件3)和《黑龙江省“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派驻医师情况表》(附件4)。《支援协议书》和两个表格各一式5份,原件盖公章签字后,报省卫生厅1份,报市(行署)、县卫生局各1份,双方医院各留存1份。
(五)支援医院负责保证派驻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解决交通费用等;受援医院要协助为派驻人员提供生活和工作便利,统一安排派驻人员的业务工作并对派驻人员的业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六)参加对口支援的高年资主治医师在县医院工作时间作为晋升职称时在农村服务时间计算。
(七)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应把维护农民健康放在首位,发扬优良作风和光荣传统,努力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杜绝大处方、滥检查等不正之风,全心全意为农村居民服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负责“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实施情况,发现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各市(行署)、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各项工作任务的安排落实。
省卫生厅成立由分管厅长任组长,医政处、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和新闻办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活动办公室,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全省卫生工作的重要考核目标。各市(行署)、县卫生局、支援医院、受援医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该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扩大支援网络
实施卫生全行业管理,全省三级医院都要承担三所县医院为期三年的支援任务。省卫生厅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科学选定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在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的基础上,逐步做到城市二级以上医院支援所在地域内的乡镇卫生院,做到所有城市医院都有支援对象,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城市医院的支援。
(三)建立长效机制
在省、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签订《支援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支援医院医疗副院长兼任受援医院所在县卫生局副局长,支援医疗队队长兼任受援医院副院长。受援医院可加挂支援医院定点医院牌子,如××大学附属医院××县定点医院。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建立双向选择、双向交流、双向转诊的长期协作关系,实现多方互惠共赢。
(四)完善配套政策
完善下基层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使“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健全和落实城市三级医院临床医生在晋升中、高级职称之前,到基层服务一年的工作制度。对于下基层人员实施“三个不变”即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和“四个优先”即优先晋升职称、优先聘用职务、优先选派进修、优先提拔重用等政策措施,解除下基层人员的后顾之忧,真正使下基层人员“下得去、守得住、干得好”,充分发挥作用。
(五)健全相关制度
支援医院要制定支援县医院工作方案,制定医疗队管理办法,支援工作三年愿景评估,制定队员工作制度、队员考勤制度、援助工作通报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受援医院在接受支援医院支援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建设,并建立定期下乡巡回医疗服务制度,指导并提高乡、村两级的医疗卫生工作。
(六)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先进事迹、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动态宣传工作,发现并树立一批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典型,营造“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展现卫生系统的良好行业道德风范,树立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七)强化监督管理
省、市(行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该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问题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对拒不参加支援工作或未完成支援任务的医院,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医院等级评审资格;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当年考核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评优活动。对拒不参加或不能坚持支援工作的医务人员,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暂停执业、低职聘任、不得注册、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等处罚。
九、监督与评估
(一)监督管理。支援医院对拒绝参加支援工作的人员,要根据《“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考核管理办法》(附件11)的规定严肃处理。受援医院要加强对派驻医务人员管理。支援工作结束时,受援医院要对派驻医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支援医院,作为派驻医师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人员,受援医院通报支援医院,由支援医院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此项工作管理,对工作开展情况,《支援协议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圆满完成支援工作的派出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支援医院在职称评定、工资奖励、先进个人的评定以及科研申报评定中予以优先考虑,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卫生厅予以表彰和奖励。
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此项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地市的对口支援情况进行抽查并总体评估。
(二)总结评估。每年5月和11月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共同向省和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县卫生局也要做好工作总结并上报市(行署)卫生局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工作情况和工作实施效果,形成书面总结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全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派驻人员到位情况、相关待遇情况、派驻人员在支援医院工作时间情况、临床工作开展情况、在受援医院开展培训教学等工作情况、受援县医院对派驻人员的评价等。评估对象包括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派驻医务人员。评价以政府、社会和群众的评价反映为重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还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
附件:
1、黑龙江省“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及分工
2、黑龙江省 “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对口支援名单
3、黑龙江省“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支援和受援医院情况表
4、黑龙江省“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派驻医师情况表
5、黑龙江省“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联络人员情况统计表
6、黑龙江省“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协议书
7、黑龙江省“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工作制度
8、黑龙江省“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9、黑龙江省“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派驻人员工作纪律
10、黑龙江省“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检查督导及信息反馈制度
11、黑龙江省“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派驻人员考核办法
二○○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1
黑龙江省“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提高农村的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实施好“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以下简称“下基层”活动),经研究决定,成立黑龙江省“万名医师下基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成员单位包括卫生厅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医政处和厅办公室新闻办。办公室组成成员如下:
主 任:赵忠厚(卫生厅副厅长)
副主任:邢济春(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成 员:姚国峰(卫生厅办公室副主任)
  王凤民(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张 艳(卫生厅人事处副处长)
  邱 宇(卫生厅监察室副处级检查监察员)
  龚南红(卫生厅办公室新闻办工作人员)
二、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医政处: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下基层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名单及其对应关系,指导各地“下基层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考评办法并对“下基层活动”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绩效评估。
办公室及新闻办:负责向卫生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下基层活动”进展情况信息、简报,积极与新闻媒体建立协作沟通机制,做好“下基层活动”实施进展、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动态宣传工作。负责与“下基层活动”有关的政策评估工作。
人事处:负责与“下基层活动”有关的政策落实。
监察室:负责监管“下基层活动”组织实施情况,对支援医院和派出人员的违纪问题的处理工作。
“下基层活动”工作联系电话:
0451―85985911
“下基层活动”工作联系人:王凤民 张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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