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11]104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现将《黑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务于2011年3月9日前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于3月10日前传达到具备条件的考生本人。
附件:黑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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