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保健发〔2011〕8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2011年干部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厅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干部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主题词:印发 工作 要点 通知
| 抄送:省委保健委员会成员单位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2月23日印发 |
2011年干部保健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干部保健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2010年中央和全省干部保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保健、健康管理”为主题,继续“夯实基础、优质服务”为理念。以厅(局)级以上干部、离休干部、老红军和一些专业技术人才为服务重点,全面做好政务、医疗、预防三大保健。创新干部保健服务机制,完善各级保健管理体系,改进医疗保健服务环境,加强干部保健定点医院建设,协调省内干部保健资源,发挥专家组技术优势。不断完善干部保健工作制度,统筹推进干部保健各项工作,为保证我省经济建设更好更快发展和各项事业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健康保障。
一、创造良好医疗保健服务环境。统筹干部保健定点医院建设,哈医大附属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中医药大学附属一院、二院,省医院、省中医研究院现有干部病区进行统筹规划,设定服务设施标准。对正在建设并将要在今年投入使用的哈医大二院、中医药大学附属一院、省医院的干部病房给予扶植,达到设计标准,符合干部保健对象医疗需要,在软件上力争创一流。协调发挥各干部保健定点医院之间的技术优势,形成合力,促进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继续提高老领导老同志的保健工作水平。老领导、老同志始终是省委省政府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各级干部保健部门要给予特殊的关心、特殊的照顾,努力做到有病能够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更需要有更多的热心、更多的耐心、更多的细心。把老领导、老同志的保健工作,做好、做出特色。启动对保健对象跟踪服务,逐步建立对老领导老同志和保健对象健康追踪服务机制,始终把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和确保医疗保健安全为核心内容,建立跟踪服务、电话回访、发信息提醒等便捷服务措施,促进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完善保健组织管理体系。夯实干部保健工作基础,做强省级干部保健管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卫生厅保健局的日常工作。将中央保健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地干部保健管理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干部保健工作,建立和完善干部保健议事机构,建立健全干部保健网络体系,各承担干部保健工作任务的医疗机构也要建立相应组织,确保层层有领导抓,有专人管,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顺畅、整体运转的良性机制。
四、建立健全干部保健规章制度。参照中央保健办规章制度,健全我省保健工作表彰奖励办法、保健专家聘任制度、保健工作会诊制度、保健工作病情报告制度和保健工作保密规定以及省级干部医药费使用核销办法。完善《黑龙江省干部保健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使干部保健在预防、诊断、治疗、护理等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促进干部保健工作更加规范化。
五、规范干部健康体检。加强干部体检中心建设,对现有综合医院设置的体检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动态监测,确定符合设备、人员、环境等条件要求的体检中心,做为今年干部保健承检医院,提升健康体检总体服务水平。将于4月中下旬印发干部健康体检标准,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保健对象人群纳入体检工作中。
六、加强干部保健信息交流。坚持办好《干部保健参考》科普期刊。扩大影响面,提高影响力,为干部保健对象提供科学保健信息;深入省直8家三级甲等干部保健定点医院和哈、齐、牡、佳、大庆等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加强护理人员培训,举办一期干部保健护理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干部保健护理质量。
七、精心做好政务保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政务保健。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高级内外宾来黑龙江期间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病工作;完成在我省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重要会议、重
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八、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干部保健对象协调、办理医疗会诊、出省医疗、异地安置的医疗保健关系,监管核销省级干部医疗保健经费,尽量帮助干部保健对象满足医疗需要,使医疗保健服务更加到位。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