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09]25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
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手册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工作,现就全市做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实行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分级管理是规范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的一项基础性要求,也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妇幼卫生项目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2、2010年元月1日起,孕产妇首次建立保健手册、孕早期保健服务以及产后访视服务由市妇幼保健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一级医疗机构承担;孕中、晚期保健服务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二级医疗机构不得为孕产妇提供首次建卡服务。
3、《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由孕产妇自行保管,自由选择到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中、晚期保健服务。
4、《江苏省儿童保健手册》由各接产医疗保健机构在其出院前完成;后续保健服务由市妇幼保健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防保所)和台东医院负责保健服务管理,直至年满7周岁。
5、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使用省卫生厅统一印制《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江苏省儿童保健手册》,由市妇幼保健院按计划免费发放给符合建卡条件的单位,各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
6、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依据《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江苏省儿童保健手册》的内容,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尤其要加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基层宣传指导工作。要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和开展服务对象知晓率测评,不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两个系统管理(包括婚检、孕期保健、产前筛查诊断、新筛、视力筛查、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等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的落实,提高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早孕建卡率,力争早孕建卡达95%以上。
7、市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卫生局的要求不断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指导和监管,依法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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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