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09]52号
关于公布2009年省级、盐城市级、东台市级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09年面向全市开展专题学术讲座及学术交流活动的计划以2009年东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予以公布(附件1)。同时,根据苏继委办发[2008]1号“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已在江苏省卫生厅网站www.jswst。gov。cn公布),将由我市有关单位承办的盐城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再予公布(附件2),另外,“江苏省面向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另行通知。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相关项目的学习。
凡参加东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的人员,经主办单位考试考核合格,统一授予东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各项目承办单位须提前5天发出书面通知,明确项目举行的有关事项,项目举办结束后7天内须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学员名册、考试或考核成绩和项目日程安排表报局医政科。
根据上级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的督导,对所辖单位承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10%进行抽查。凡未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市级签证的Ι类学分证书一律不予承认;凡公布的盐城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申领颁发盐城市级验印的Ⅱ类学分,东台市级Ⅱ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须加盖东台市级验印章,否则学分证书一律不予承认。
东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发文下达后,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从师资质量、学习内容、学习时间等方面做好安排,确保项目完成质量,对未达要求的项目不予授发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对乱收费、滥发学分的承办单位,将取消下年度举办项目的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09年东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2009年盐城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东台承办)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卫生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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