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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兰州市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兰卫医发〔2012〕520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一院、市二院: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91号)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2〕]64号)精神,加强县级骨干医师培训,提高我市县级医院的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和救治能力,现将此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8日

2012年兰州市县级医院骨干医师

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全市县级医院培训19名骨干医师。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临床医疗技术基本功扎实、掌握相关专科临床技术和临床路径,满足农村患者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骨干医师队伍。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时间

安排全市19名县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骨干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

(二)项目内容

1、培训医院。市一院(承担9名),市二院(承担10名)。

2、培训对象。以县级医院主治医师或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为主,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护理和医技人员培训。

3、培训方式。采取“导师制”,由接受培训任务的医院确定对应的二级专科并指定专人承担“一对一”临床技能培训任务。

4、培训内容。重点培训骨干医师临床思维、医患关系有效沟通和临床技术操作能力,帮助受训人员熟练掌握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适宜技术。熟悉部分疑难重症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及治疗知识,了解县级医院专科建设和管理基本知识,有效提高所在县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市卫生局成立全市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工作小组,局长为小组组长,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制定全市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

2.市内培训医院(培训基地)要加强对培训人员的带教、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发给学员“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3.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培训基地,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考核办法,负责本单位的项目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资金安排

2012年我市共培训19名骨干医师,中央安排项目资金19万元,按照每人10000元的标准补助,其中6000元用于受训骨干医师生活补助,4000元用于培训费用,由骨干医师交培训医院。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2年12月底前受训骨干医师全部到位,2013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培训任务。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省卫生厅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指导工作。各项目单位要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

(二)考核评估。我局及各县(区)卫生局和培训医院(培训基地)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的监督管理,2012年11月1日前报送《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信息表》,项目完成后,将项目总结和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三)我局将会同省卫生厅对全市项目工作实施情况依据《卫生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76号)进行考核和评估。

(四)省卫生厅项目管理责任处室为医管处。市卫生局项目管理责任处室为医政处。

市局项目管理联系人:白金 电话:8440255

附表: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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