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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干部保健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8/16 字体:

粤卫办〔2013〕26号

省干部保健中心:
  根据省编办《印发广东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106号)和《关于广东省政协机关干部保健工作任务调整等事项的函》(粤机编办〔2013〕39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干部保健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 

广东省干部保健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省编办《印发广东省卫生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106号)和《关于广东省政协机关干部保健工作任务调整等事项的函》(粤机编办〔2013〕39号)等文件精神,省干部保健中心为省卫生厅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承担省委保健委确定的重要保健对象、全省副厅级以上及享受副厅级医疗待遇保健对象的日常保健、巡诊及体检的具体工作;协助完成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中重点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干部保健中心内设4个正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人事、安全、后勤、财务、党务、纪检等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医疗保健一部。
  负责开展省委、省政协重点保健对象的体检及日常巡诊,承接冬休任务保障。
  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医疗保健二部。
  负责开展省人大、省政府重点保健对象的体检及日常巡诊,负责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中重点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任务。
  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健康管理部。
  负责保健对象体检前的统筹及督促,体检后的健康管理服务跟进,健康档案的整理、保存、管理及相关统计工作。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并针对保健对象的健康问题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行为干预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承担《岭南保健》约稿、编辑、印发等工作。
  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干部保健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4名,副职6名。人员经费按省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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