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卫〔2006〕17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粤市联〔2006〕10号)和省卫生厅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实施计划》(粤卫〔2006〕18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韶关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计划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实施计划,认真抓好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韶关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五个五年实施计划
为促进我市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全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使卫生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委、市政府建设“经济发展、文明法治、和谐安康、环境优美”的新韶关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卫生厅印发的《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实施计划》,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广东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及市委九届四次会议、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卫生工作重点,依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全市卫生行业依法治理,努力提高全市卫生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我市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实现全市人民富裕安康服务。
㈡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认真开展卫生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服务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围绕社会关心的卫生热点、难点和群众需要,在为社会、为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服务的过程中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真正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
三是与时俱进,求实创新。要结合全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我市卫生事业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和探索社会对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把握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
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效果。要以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问题,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结合实际,抓住宣传教育的重点,抓住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分类指导,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目标和任务
㈠目标
我市卫生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全市卫生系统贯彻国家法律的自觉性,促进国家法律在全市卫生系统的正确实施,提高卫生管理法治化水平。
㈡主要任务
1、认真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五五”普法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全市卫生系统要大力加强宪法的学习和宣传,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提高宪法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及能力。
2、积极开展公共卫生法律的社会宣传教育。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努力加强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使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成为我们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保障人民健康,提高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有力法律武器。
3、深入开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群众关切、社会反映强烈和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职业病防治、医疗废物管理等方面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医疗服务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4、深入开展规范行政行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规范行政机关行为和关于卫生行政机关管理职责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医疗事故和信访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务,自觉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5、加强有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市卫生系统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全员“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排解影响和谐稳定的苗头,努力在本地本单位形成崇尚法律、依法行使权利、依法维权、依法信访、依法办事,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的风气和氛围,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大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要按照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开展卫生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围绕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问题,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依法治理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深入开展多层次的依法治理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五五”普法期间,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生活实际,认真抓好全员法制宣传教育,抓好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医学院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㈠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
要深入贯彻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的要求,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重要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五五”期间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应每年不少于两次;五年学法总时数不少于120小时,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㈡加强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
认真总结开展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的经验,加强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行为规范、行政责任、行政纪律和廉政法制教育,提高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五五”期间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制学习培训班应每年不少于一次;五年学法总时数不少于80小时,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㈢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的法制教育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专业特点,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学习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药品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依法执业,依法办事。
㈣加强医学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
要有针对性地在医学院校学生中开展法律基础理论、法律知识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卫生管理法律制度的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分辨是非的能力,树立崇尚法律的理念,增强法制观念。
㈤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
要按照依法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范关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规定,建立和落实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保障企业职工的健康权益。
㈥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把农村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政府行政机关加强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结合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以改进农村卫生条件,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有效地保障他们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工作安排
“五五”普法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要积极做好“五五”普法的宣传发动工作,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计划和当地的普法工作部署制订五年普法实施计划,并把今年的普法工作安排好,认真组织好卫生部组织编写的全国卫生系统普法规范读本和省卫生厅厅组织编写的普及教材的征订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的普法实施计划要在9月底前报市卫生局备案。
㈡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抓好普法实施计划的落实,每年制订普法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及时部署,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督促,特别是抓好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认真做好每年的普法工作总结,确保普法工作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的普法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
㈢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第三季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计划对直属单位普法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并于2010年7月底前将“五五”普法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2010年8月,市卫生局对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局直属单位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普法5年计划、年度计划制订、落实情况;普法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各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重点学法对象学法情况;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情况;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情况;普法阵地建设情况;学法制度措施建立、执行情况;学法考试、考核登记情况;普法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情况;学用结合,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情况。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大力推进依法治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为普法和依法治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市卫生局成立韶关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实施计划和全市卫生系统面上普法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工作和局机关普法学习工作;局人事科负责领导干部普法学习的组织、考核工作;卫生法律法规的社会公众宣传、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卫生法制培训由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
㈡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普法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把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定期检查,每年总结;要探索并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年度、阶段性考核和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㈢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安排好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保证必要工作设备和条件,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阵地的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机构建设,要选派觉悟高、负责任、有干劲的得力干部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使人员配备、队伍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建设,全市卫生系统各门户网站都要开设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在人流较多的地方建立固定的法制宣传设施,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在电视、广播、报刊开辟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的专栏、专版,或采取其他因地制宜的形式和条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建设。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局直属单位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照本实施计划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