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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2001-2010年)终期评估的通知(卫生〔2010〕300号)
来源:广州萝岗区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根据卫生部《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卫基妇发〔2002〕115号)、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府〔2003〕4号)、广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2001—2010年)的通知》(穗府〔2004〕17号)、2010年广东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等文件的精神及有关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对各区(县级市)落实《纲要》、《规划》目标所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终期评估。

一、考评目的

掌握各区(县级市)在实施《纲要》、《规划》目标完成达标的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特色、工作经验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二、考评内容

各区(县级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目标实施完成的情况,具体内容请按照《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终期评估操作手册》(见附件)执行。

三、终期评估程序

本次终期评估在各区(县级市)自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各区(县级市)自查

根照《纲要》、《规划》工作目标要求,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相关部门、镇卫生院、村站在2010年9月底前按照《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终期评估操作手册》完成自评。

(二)市级终期评估

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并随机抽取1镇3村进行现场评估,抽查内容将根据各区(县级市)自评情况而定。

四、时间安排

2010年7月—9月,各区(县级市)组织自评。

2010年10月起(具体考核日期另行通知)市组织现场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2010年是《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2001-2010年)》实施的最后一年,各区(县级市)要高度重视终期评估工作,认真组织,确保评估工作能按时完成,并准确客观地反映本地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达标情况。要以评估工作为契机,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各项任务,推动农村卫生工作整体发展。

(二)各区(县级市)完成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终期自评后,撰写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做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10月上旬之前将自评结果和终期评估报告上报我局农卫处。

附件:《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终期评估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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