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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3/8/16 字体:
武卫〔2009〕187号
各区卫生、教育、财政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2012年消除麻疹是我国政府向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承诺。为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卫生部制定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今年内对全省8月龄—14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为切实做好我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市卫生、教育、财政局等组织制订了《武汉市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武汉市卫生局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财政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武汉市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市卫生、教育、财政局)
为确保我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鄂卫函[2009]382号)精神和省疾控中心下发的《湖北省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技术操作指南》(鄂疾控传发[2009]4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加速我市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
二、任务指标
以区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分年龄组的接种率≥95%。
三、强化免疫接种对象
全市所有8月龄至14周岁儿童(即1994年10月15日至2009年2月14日出生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无论既往有无麻疹疫苗(含麻苗成份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均为本次强化免疫接种对象。
四、接种疫苗种类与剂量
(一)强化免疫对象每人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每剂次接种剂量为0.5ml。
(二)强化免疫期间,既是强化免疫对象,又是麻风疫苗(既麻疹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对象的接种麻风疫苗,是麻腮疫苗(既麻疹疫苗复种)接种对象的接种麻腮疫苗,登记和统计时同时登记和计入强化免疫和麻风、麻腮疫苗接种记录。
五、实施步骤与工作进展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10月14日以前为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前期准备阶段。
1.制定各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各区要在强化免疫活动准备阶段,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充分准备,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和详细的实施时间表。
2.成立技术指导小组
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市、区疾控中心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
3.开展人员培训
(1)所有承担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接种工作。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市级培训到区级、区级培训到各接种单位及参加接种的每位技术人员。
(2)区级培训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区疾控中心具体承办。培训合格后,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确认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接种人员资格,培训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强化免疫的目的、意义、对象、时间、工作指标、接种技术、疫苗储运、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各类表格填报、督导、评价与总结等内容。
4.社会动员和宣传
(1)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召开动员大会。
(2)市、区疾控中心制定详细的社会动员和宣传活动方案,设计、制作、发放传播材料。
(3)9月底以前,宣传材料发放至各接种单位。10月8日前,宣传画、宣传标语和宣传横幅张贴到位。10月13日前,接种告知书(通知单)发放到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手中。10月13日开始,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流动宣传车、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持续到现场接种工作结束。
(4)宣传内容应明确麻疹强化免疫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地点等,各种宣传尽可能采取市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使儿童家长获取准确的信息,提高公众的知晓率。
5.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
(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农村由乡村干部、乡村医生组成;城市由街道、居民委员会干部、社区或单位医院防保科医生组成;学校、托幼机构由班主任老师承担。
(2)摸底登记时间为1周,即10月8-14日。
(3)摸底登记方法:①入户摸底:农村和社区8月龄~14岁散居及辍学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的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1),同时给家长发放家长告知书,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②学校及幼儿园摸底:在园、在校儿童由学校教师分年级、班级提供名单,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接种门诊负责接种的医生,由其按班级单独造册,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由学校将家长告知书统一发放给学生,告知入园儿童接种时携带接种证。③人口流动较频繁的地区,采取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方式,实行定点包干负责制,完成摸底登记和通知工作,并督促每名对象按时接种。
(4)厂矿、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和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摸底登记和实施强化免疫接种。
(5)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聚集地儿童的登记。对发现的未建卡6岁以下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给予补建卡、证,并纳入常规接种管理。
(6)接种门诊(或接种点)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初步填写《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1)的应种部分,并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出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天为单位制定出详细接种实施时间表,上报区疾控中心。
(7)市、区级固定督导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方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6.相关物资准备
(1)疫苗、注射器及相关表格。市疾控中心要做好省级下发物资的分配计划和接种告知书(通知单宣传单)的印制,于9月20日前送达各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要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区疾控中心应在10月12日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各接种门诊(接种点)。接种单位应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发放工作,并记录收、发、使用情况。
(2)保证冷链正常运转。为保证疫苗冷藏运输、储存质量,开展强化免疫前,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机械和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麻疹疫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疫苗稀释液不能冷冻,储存在2~8℃或室温下。若室温储存,使用前应先冷却到2~8℃再使用,以避免影响疫苗效价。
(3)落实后勤保障。由于强化免疫年龄组范围大,应种目标儿童数量多,各接种单位在开展接种之前应做好人力、物资(接种器械、消毒器械、体检器械、急救药品、安全注射器械)、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为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在强化免疫接种实施期间,各区应准备至少一辆应急救护车。
7.安排好其他疫苗接种
为保证麻疹疫苗接种效果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对目标儿童实施强化免疫接种前后与任何注射类减毒活疫苗接种间隔1个月,既目标儿童在9月14日至11月21日期间,暂停安排各种注射类减毒活疫苗的预防接种活动;同时在10月8日至10月28日期间,暂停其他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活动。
(二)接种实施阶段
10月15--21日为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实施阶段。
1.接种方式及要求
(1)为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质量和较高的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增设临时接种点或巡回、入户等接种方式。
(2)各区应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应种对象分布实际,增设强化免疫临时接种点,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临时接种点的设置应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许可,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兼顾方便群众,便于强化免疫工作的实施。
(3)对于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通过采取再通知和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边远、特殊等地区少数漏种儿童可采取上门入户方式进行接种和补种。
(4)接种期间如发现未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2.接种点设置
(1)设置接种点数量应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等综合考虑。接种点应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学校、托幼机构可在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设立临时接种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接种。
(2)强化免疫固定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接种后观察)、登记、接种等功能分区,准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的区域。接种时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
(3)接种点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新增设的接种点要便于儿童家长寻找,并及时通知儿童家长。
3.接种点人员配备
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并根据负责接种对象的多少适当增加人员数量。
(1)现场组织员。一般由村委会(街道居委会)主任或成员、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进行有关强化免疫内容的宣传。
(2)现场记录员。现场记录员由乡村(社区)医生或接种单位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有禁忌症儿童,记录和登记禁忌症的种类,并将记录有禁忌症的处方交由儿童家长保存,作为快速评估时不计入应种儿童数的凭证;对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情况记录;对已接种儿童可进行标记;每天接种工作完成后进行资料整理,并上报接种进度。
(3)现场接种员。现场接种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并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许可的医护人员担任,持证上岗,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接种。
4.设立巡回搜索组
(1)在农村或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置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集中接种后期和查漏补种阶段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
(2)在市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边境通道、城乡结合部,都要设立巡回搜索组,反复巡回搜索未接种适龄儿童,通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
(3)对于边远、特殊地区,无法到指定地点接种的目标儿童,可辅以上门入户的方式开展接种。
5.实施接种
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全部在10月15-21日期间完成。
(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核对受种者,并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对不属于本次强化免疫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形式可采取口头或文字(公示)方式。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情况的如实记录,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接种对象接种疫苗,并做好接种登记,学龄前儿童应将接种记录同时登记到接种证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给与补证或补登。对于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程序漏种的儿童,如本次强化免疫符合扩大免疫规划相应程序时间要求,可作为麻疹疫苗第1剂次或复种的剂次,可使用相应疫苗种类接种,并记入常规免疫接种。如:18月龄以下儿童既往0剂次者,强化免疫可接种麻风疫苗,并同时记为基础和强化免疫;18月龄及以上儿童既往0剂次者,强化免疫可记为第1剂次,一个月后可安排第2剂次常规复种,既往1剂次者,又符合麻腮免费接种对象条件的,强化免疫可使用麻腮疫苗,并同时记为第2剂次复种和强化免疫接种。
6.接种技术要求
(1)接种方法。上臂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接种剂量0.5ml。同时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接种要求进行。
(2)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下列情况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①患免疫缺陷疾病或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②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发热者(超过38℃)。③对麻疹疫苗接种、新霉素和鸡蛋有过敏史者。下列情况考虑缓种麻疹疫苗:①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接种麻疹疫苗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接种麻疹疫苗至少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②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满足时间间隔要求后进行补种。
(3)接种注意事项。①冻干麻疹疫苗加水溶解后呈橘红色透明液体,如发现有颜色变紫、变黄(变紫是安瓿有微细裂纹、变黄有杂菌生长),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溶解不好,超过效期等情况,均不可使用。②麻疹病毒对温度和光线抵抗力较弱,接种现场要保证疫苗和稀释液的温度要求,并避光保存,不能反复冻融,不能提前大量稀释疫苗等待接种。③冻干疫苗经溶解成液体,必须置于适宜温度下,在半小时内完成注射,未用完的应废弃。④启开安瓿和注射时不能使用消毒剂接触疫苗。⑤用75%酒精消毒皮肤,待晾干后再注射,不能用碘酒消毒,接种后不要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⑥儿童接种后应休息观察30分钟。
7.接种后的工作
(1)清理接种器材。清洁冰箱、冷藏包等冷藏容器,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2)处理剩余疫苗。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①废弃已开启安瓿的疫苗,并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原则统一作销毁处理。②冷藏容器内未开启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③接种单位在完成强化免疫后剩余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
(3)资料整理。①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接种记录和预防接种卡(簿),及时上卡(簿),确定需补种的人数和名单,由巡回搜索组再次入户通知。②统计本次接种情况和疫苗需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
8.安全接种的要求
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做到:使用安全的注射器材,对受种者安全;操作过程中避免刺伤,对实施接种者安全;接种后正确处理使用过的注射器材,对环境安全。
9.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
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过程中,一旦发现AEFI,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技术要求及时进行处理、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
(三)评估总结阶段
10月22--31日为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评估总结阶段。
1.摸底阶段评估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前,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进行评估,进行家长知晓率调查。目标儿童摸底调查质量评价可参考以下指标:
(1)1~6岁各年龄组摸底儿童数≥当地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调查人口数和出生率估算的各年龄组出生人数(不考虑婴儿死亡率)。
(2)1~6岁摸底儿童数≥2008年当地小学1年级(一个年龄组)入学儿童的6倍。
(3)群众知晓率、接种通知单发放率在现场接种开始前不低于95%。随机选择1个乡镇、1个城区、1个市场,各调查5名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知晓率快速调查,若5名家长均了解强化免疫时间和目标人群,可认为知晓率尚可。知晓率调查可在现场接种开始前、现场接种早期各进行一次。
2.接种率快速评估
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流动人口聚居地、边远地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
(1)市、区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和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的三天之内,由市、区定点督导员进行快速调查。
(2)抽查常规免疫管理难度大的1个乡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以乡卫生院(街道办事处)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各抽查1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随机入户调查10名学龄前儿童,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调查30名,其中8月龄~2岁、3~4岁、5~6岁(含6岁以上未上学儿童)年龄组各10人。
(3)随机选定1所城区小学和1所农村小学,每校调查30名学生,每校在每个年级随机抽取1个班,每班调查儿童数平均分配,并在抽取的班级中随机选择学生。
(4)在集贸市场、车站或城乡结合部开展非入户调查,共随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在8月龄~2岁、3~6岁、7~14岁年龄组各调查10名。
(5)如遇有儿童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期间不在本区,也要调查但不计入统计结果。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或者儿童家长回忆,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免疫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家长或老师送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
3.资料收集和上报
(1)摸底人员和接种单位负责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各接种点应于10月23日将附表1上报接种门诊,由其汇总收集和填写汇总统计表(附表2),于10月25日报告区级CDC,区级CDC于10月31日前报告市级CDC,同时通过《麻疹病例专报系统》上传接种数据,市级于11月10日前汇总上报至省疾控中心。
(2)市、区各级在活动结束后按照附件3内容,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接种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上报上级单位;同时将本次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进行整理存档。
(3)《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与各级报表同时上报至区级CDC,由区级CDC按照行政区划整理存档保存至消除麻疹阶段。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领导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在一定范围内,短时间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水平,形成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消除麻疹的有效手段。为实现2012 年消除麻疹的目标,我省对全省8 月龄~14 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这是一项保护全省适龄儿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我市适龄儿童众多,涉及范围广泛,任务十分繁重,为切实把好事办好,成立武汉市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附件5),进行统一部署实施。各区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充分认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保证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切实落实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措施
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涉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政府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组织和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成包村(社区)工作组,建立包保责任制,负责完成摸底、通知工作,参与宣传和接种现场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宣传培训、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异常反应调查及诊断等;区财政局负责辖区各级开展强化免疫所需工作经费和接种补助经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的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和督导检查工作;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在校学生、在托(入园)儿童的摸底登记、宣传、发放通知和接种组织工作,提供临时接种场所,协助接种人员做好接种现场管理和资料整理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实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组织动员和协调辖区的医疗卫生资源,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逐级培训,开展麻疹强化免疫的检查、督导和效果评估。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当地媒体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动员工作,免费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现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目标
市、区采取固定督导员和巡回督导组方式,向所辖的下一级派驻固定督导员。市级(附件6)覆盖到所有区,区级要覆盖辖区所有乡(镇、场)、街。定点督导人员通过现场观察、询问、主动调查和听取当地组织实施等情况介绍等,负责对责任区域的强化免疫活动进行全程督导,包括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各个阶段。巡回督导组要对工作薄弱地区加强督导。要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妥善解决;必要时,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政府通报,迅速督促整改,确保实现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目标。
附件,请点击打开或下载:1.武汉市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附表(附表1-8)
     2.武汉市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总结提纲
     3.武汉市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宣传标语
     4.武汉市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时间表
     5.武汉市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6.武汉市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固定督导员和巡回督导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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