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办〔2009〕134号
各区卫生局、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加强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产科质量管理,规范我市助产技术服务,将于今年进行2009年度全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质量考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质量考核,规范我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能力,强化围产保健的分级管理,落实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运转,从而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及婴儿死亡率。
二、考核范围
全市所有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考核时间及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机构自查、区卫生局督导检查、市卫生局集中检查方式进行。2009年8月—9月为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自查和各区卫生局督导检查阶段;市卫生局将于2009年10月--11月对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中心城区民营、二级及以上医院和远城区区属医院,具体检查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考核方式为听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考核依据《武汉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二、三级医院)产科质量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和《武汉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一级医院)产科质量考核评分标准》(试行)进行。
(二)各助产技术机构要对照产科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及孕产妇急救网络运转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针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各区卫生局要做好辖区内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的组织发动工作,督促各机构按标准进行自查及整改,组织专家组对辖区各级各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产科质量考核和急救转诊工作的督导。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本区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考核评分情况及督导情况报市卫生局妇社处(邮箱wsjfsc@163。com)。
(四)市卫生局将于考核结束后组织专家讲评,对产科质量考核分数低于850分或剖宫产率超过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进行全市通报,并限期整改三个月,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延期审验其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将结合本次产科质量考核结果,按武汉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对中心城区年分娩数不足200人、远城区年分娩数不足80人者,或两年内两次发生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实行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调整撤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