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区直各医疗保健机构、各民营医院: 请各单位及时下载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菏区卫发[2011]37号.doc
2011年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申请审核表.xls
2011年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