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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0年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卫生厅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市、绥中县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辽卫函字[2008]4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办理2010年护士执业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执业注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以下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此外,以下两种学历条件可以申请注册:一是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并按照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的;二是在2008年5月12日前入学,并按照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两年制学历的。
 二、申请执业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市卫生局需在注册机关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经市卫生局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聘用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复印件;
 9、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照片同版);
 10、省外学校毕业生需提交学籍档案。
 三、办理程序
 各市卫生局对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录入信息和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并制证后,由市卫生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卫生厅。省直各医疗机构直接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卫生厅。绥中县卫生局仍按原程序报至葫芦岛市卫生局。
 四、有关要求
 (一)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录入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护士首次注册”模块进行录入操作。
 (二)提交省卫生厅材料
 1、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人员存档材料:注册人员存档材料按顺序整理后用装订夹夹好,装入档案局专制的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标明材料总页数。材料装订顺序如下: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4)学历证书复印件;5)身份证明复印件;6)成绩单复印件;7)拟聘用证明;8)健康体检证明;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可集体出具1份);10)实习手册复印件;11)其它。
 2、归档文件目录: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申请执业注册人员上报材料排序,按照材料排列顺序在归档文件目录上填写注册人员的姓名(填于题名栏内)、日期、页数,并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3、注册人员花名册:各市卫生局应提供2010年全市申请注册人员花名册1份,内容包括:序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学制、专业、工作单位、科室,并加盖市卫生局公章。
 4、填表日期统一填写2010年11月1日。
 (三)护士执业注册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代颖
 联系电话:024-23395912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医疗  管理  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办公室2011年1月10日印发
校对:代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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