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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南人才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琼人社函〔2013〕69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共同组织,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合格人员注册登记和管理等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6月22日、23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22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客观题)、税法(二)(客观题)、财务与会计(客观题)、税收相关法律(客观题)、税务代理实务(主客观混合)5个科目。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资格证书。

客观题和主客观混合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2013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学、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学、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7.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2年;

8.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满1年;

9.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两个科目考试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㈠》、《税法㈡》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三)参加四个科目考试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同时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四)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精神,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根据上述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以上报考条件所指专业工作年限及毕业年限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止。

四、报名时间与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1日—3月29日。

(二)报名方法:网上报名

1.新考生报名方法:

(1)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

(2)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申报考生凭个人信息表及有关材料到海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国税大厦8513室,联系电话:66509374)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在2013年3月1日至29日期间,持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信息表到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联系电话:65375001)进行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报考材料:

①《个人信息表》;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税务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

③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④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免试科目规定的材料。

(3)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后,通过网银缴交报考费。

2.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按规定填写档案号,打印个人信息表,交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待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网上确认后,通过网银(工行)缴交报考费。

五、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及考试科目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22.

05.考全科

01.注册税务师

1.税法(一)

2.税法(二)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5.财务与会计

04.免1科

01.注册税务师

1.税法(一)

2.税法(二)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02.免3科

01.注册税务师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六、考试教材

考试指定学习教材的订购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七、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海南考点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3年6月17日至21日登录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八、考试收费

报考收费按琼价费字[1997]124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全部科目(五科)按235元/人收取,报考四个科目按210元/人收取,报考三个科目按185元/人收取,报考二个科目按160元/人收取,报考一个科目按80元/人收取。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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