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监督[2011]10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和自律意识,建立医疗服务监管长效机制,自治区卫生厅组织相关单位对卫生厅发证的银川市34家医疗机构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执法监督检查依据《宁夏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对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管理、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处置、临床用血等环节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34家,其中综合医院12家,专科医院18家,健康体检机构2家,门诊部2家。 二、检查结果 通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都能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执业活动,积极配合监督检查,但部分医疗机构重效益、轻管理,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良执业行为。34家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计积分139分,其中最高记分9分(宁夏华夏中西医结合医院),最低记分1分(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紫园门诊部、宁夏生殖保健院)。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大于5分的8家,4~5分的9家,1~3分的17家。本次监督检查排列前五位的不良执业行为依次为: (一)医疗废物处置不符合规定,涉及21家医疗机构,占被检查医疗机构总数的62%; (二)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涉及13家医疗机构,占被检查医疗机构总数的38%; (三)使用未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质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涉及11家医疗机构,占被检查医疗机构总数的32%; (四)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涉及8家医疗机构,占被检查医疗机构总数的24%; (五)使用的执业医师未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跨地点从事诊疗活动,涉及7家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出具临床诊断性报告行为,涉及7家医疗机构,分别占被检查医疗机构总数的21%。 三、处罚措施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厅责令相关医疗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为确保整改到位,我厅将对34家医疗机构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重点对记分5分以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整改不及时的医疗机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确保医疗机构依法规范开展执业活动。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