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保健院:
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家于2008年8月24日对你院申请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技术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ICSI)技术正式运行的情况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报告,你院在人员、设备和场地方面基本具备正式运行IVF-ET和ICSI技术的条件。经研究,自治区卫生厅决定批准你院正式运行IVF-ET和ICSI技术。同时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继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基三严”培训。在正式运行2年期满前3个月内,向自治区卫生厅提出校验申请。
附件:专家组论证评审报告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