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学会关于申报2011年第二批自治区级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级医药卫生学(协)会,新疆医科大学并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条例》和全国继教委相关规定,新疆医学会开始组织实施2011年第二批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11年4月20日-2011年5月20日。
各申报单位必须在此期间(网络窗口期)按本通知提供的网址,进行网上申报工作,提前或逾期申报均将因网络窗口关闭而不能进行申报。
二、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安排授课内容和举办天数。原则上每个项目举办天数不能超过五天,且根据国家继教委有关规定,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6学时授予1学分、申报学分原则上不超过5分。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方面有所成就。一个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三)请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申报质量。2011年第一批未被申报批准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四)各地、州、市医学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对本辖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于5月25日前将初审意见以传真形式报新疆医学会。不上报或逾期上报初审意见的,视作初审通过。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在完成申请表填写后,必须进行“提交”操作方可成功实现网上申报,同时将打印纸质申报表报送卫生厅学会办。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专家咨询费的有关规定交纳评审费。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卫生厅学会办联系。
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网址为:http://www.xjwst。gov。cn/jxjy
联系人:任红
联系电话:0991—8565232(传真)
地址: 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厅学会办公室
邮编: 830001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