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实施
2011年中医师承人员出师考核的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经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研究,拟定于2011年组织实施中医师承人员出师考核,为准确掌握相关考生信息,组织好2011年中医师承人员出师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中医师承人员出师考核是面向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出师考核合格者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二、2011年组织中医类别的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内容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国中医药发〔2007〕47号)规定的内容和范围。
三、自治区中医师承人员出师考核方式为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综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四、自治区中医师承人员出师考核由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统一组 实施,各地、州、市卫生局及有关单位协助完成相关考务工作。
五、为做好2011年中医师承人员出师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各地、州、市卫生局2010年12月25日至2011年2月25日对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并受理报名。考生向指导老师执业所在地、州、市卫生局申请参加出师考试;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不受理个人报名。
六、申请出师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中医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一式2份;
(二) 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由地州市卫生局负责审核确认并盖章);
(三) 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 学历或学历证明(须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证明);
(五) 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证书原件由地州市卫生局负责审核确认并盖章);
(六) 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原件由地州市卫生局负责审核确认并盖章。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满3周年);
(七)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的人数及学员基本情况的说明。
七、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宜
(一)请各地州市卫生局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考生报名资料和报名人员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报名人数为0的地州,报送的报名人员花名册人数须填0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考生报名资料须同时上报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我局将根据各地州市卫生局报名情况制定2011年考试方案(具体考务安排另文通知)。
(二)《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和《中医师承人员出师考核报名人员花名册》可从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
(三)为保障考生权益,请各地、州、市卫生局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将本通知告知辖区内中医师承人员。
(四)维吾尔医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待考试方案批准后,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医政处 热孜万古丽 殷学静
联系电话:0991-8565280 8565305
附件: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