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卫发〔2007〕7号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芳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兵团卫生局的要求,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4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师卫生局 二○○七年四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