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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转发关于血液透析室登记及人员执业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9/13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关于血液透析室登记及人员执业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2〕255号)转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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