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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催缴2012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费的函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9/13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财政部已将医师资格考试经费纳入预算内管理,各考区代收考试费须交至中央财政,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截留,并由相关部门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年度审计。鉴于2012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已结束,2012年度自治区审计工作即将开始,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要求各省区市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代收的国家医学考试费上缴到国家医考中心,否则将不予领取医师资格证书。卫生厅据此已发文要求各考点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2012年度代收考试费交至自治区财政专用账户,统一交至中央财政。但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盟市考点未按照要求上缴医师资格考试费,导致医师资格证发放等项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为此,请未缴医师资格考试费的盟市须尽快上缴到自治区财政厅专用账户,如因未缴费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后果将由截留考试费单位的责任人承担,各单位汇款后将凭证传真至卫生厅医政处。汇款地址及账号: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汇款项目:国家医学考试费

账  号:0602005729024908738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内蒙政府后街分理处

联 系 人:杨古力

联系电话:0471—6612029(传真)

2012年12月6日

抄送:内蒙古卫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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