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字〔2013〕678号
安康市卫生局
关于开展2013年度
护士延续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及时申请延续注册。为做好护士延续注册工作,根药品数据据省卫生厅的统一安排,我局决定于12月份开展我市护士延续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所持《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且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及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生服务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请护士延续执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2.《护士延续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3.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1份;
4.在岗护士花名册1份(由县区卫生局及市直管各医疗卫生单位统一出具并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科室、职称等)
上述2、3表格请双面印制,填报内容不得漏项。
三、护士延续执业注册工作程序
1.信息录入
已购买《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软件)》的各级医疗机构,应将本单位符合延续执业注册条件的人员信息按照软件要求预录入信息系统中。
未购买《机构版软件》的市、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其护士延续注册信息由市卫生局负责录入。
2.资料报送
各县区卫生局及市直管医疗卫生单位需统一上报资料,上报时间截止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3.市级审核
市卫生局对各县区、市直管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护士进行入网登www.med126.com/hushi/记,同时在其《护士执业证书》上添加注册信息及公章。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及市直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核资质,按时上报资料,对漏填、漏报、资质不符以及个人提交申请的,市卫生局将不予受理。
2.各医疗机构要健全完善护士执业档案,在延续注册办理结束后,应将返还的《护士延续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及《健康体检表》纳入护士执业档案统一管理,护士在变更执业地点后,护士执业档案要及时移交新注册医疗卫生单位管理。
安康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