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单位: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3】38www.med126.com/wszg/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09】12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医学全.在线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以下简称执业再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执业再注册对象
经2009年执业再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
二、注册程序
(一)提交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有照片);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办证用);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执业注册期间两次以上考核合格证明(区卫生局提供)。
(二)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再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注销注册。
1.考核不合格的。
2.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5.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6.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的。
三、工作要求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把握政策、根据要求通知本辖区乡村医生填报申请材料,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收集汇总乡村医生注册材料,于2014年7月30日之前报区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