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濮阳考点
关于进行2014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现场审核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濮阳考点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现将www.med126.com/Article/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县市区 | 时间 |
市直及油田医疗机构 | 2014年3月26号14点至17点(上午不办理) |
高新区、市直及油田医疗机构 | 2014年3月27号星期四(全天) |
台前县 | 2014年3月28号星期五(全天) |
范 县 | 2014年3月29号星期六(全天) |
南乐县 | 2014年3月30号星期日(全天) |
清丰县 | 2014年3月31号星期一(全天) |
濮阳县 | 2014年4月1号星期二(全天) |
华龙区 | 2014年4月2号星期三(全天) |
补 审 | 2014年4月3日星期四(全天) |
审核时间:上午8点半至12点、下午14点至17点。
二、现场审核地点
濮阳市卫生学校 濮阳市开州路与益民路口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自行网上缴费→考生准备报名材料→现场审核(合格)→现场确认(签字)→采集指纹→采集照片(自费)→现场报名结束→完成考试报名
三、现场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请登录濮阳卫生信息网查看通知及公告栏目,或到公共信箱guanlinian2007@163。com下载。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县区卫生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给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并将考生注意事项及相关表格电子版下发。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请及时通知考生,并将考生注意事项、报名时间安排及报名要求等要求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方便考生浏览,确保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
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办联系电话:6661512 6661522
医师资格考试濮阳考点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常见问题答复
1、我在网上报名后,不能打印缴费确认单怎么办?
答:依照新的要求,今年报名网上缴费后不需要打印网上缴费确认单。
2、照片是否必须上传?
答:按照考区安排考生照片仍为现场报名时采集,可先随意上传一张照片,保证报名信息提交。
3、现场审核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请登录濮阳卫生信息网查询关于现场确认的通知,下载有关表格并进行提交。
4、我已经提交信息,点击“缴费”只出现“是否已完成缴费?”,没有跳转至支付页面,怎么办?
答:是因为浏览器版本过低,请下载新版本浏览器,推荐360浏览器6.3版本。
5、我在网上报名的时候没有进行网上缴费,现在还能缴费吗?
答:缴费日期截止3月31日,考生务必于现场审核时完成网上缴费,否则现场无法审核。
6、社区医学乡村无学历教育毕业证是否需要毕业证验证?
答:社区医学乡村无学历教育毕业证(毕业证显示为全脱一年或半脱2年)不需要进行毕业证验证。
7、社区医学乡村无学历教育毕业证可以从哪些医疗机构使用并报名?
答:注册到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助理医师可以从注册的卫生院或卫生室报名;取得社区医学乡村无学历教育毕业证的考生报考助理医师试用单位必须为乡镇卫生院。
8、考试报名必须使用2014年报名表格吗?我已经盖好章的以往格式的表格能否使用?
答:因为国家卫计委启用了2014年版本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办法,新的报名表格和往年不同,因此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必须使用新的报名表格,使用往年的表格现场审核不予受理。
新的表格可以到濮阳卫生信息网进行下载。
9、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需要通过医师定期考核吗?
答: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需要通过全省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并持《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加盖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章)报考,中医医疗机构通过医师定期考核的助理医师,其执业证书上应加盖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印章。
未通过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助理医师,不能报考。
10、助理医师进行注册后,未发放《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怎么办?
答:2013年注册的助理医师,持《医师注册申请审核表》替代《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报考;2013年以前注册的助理医师,没有发放《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先按照确认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后期由市卫生局下发空白证后由县区卫生局统一进行制证。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及排列顺序
一、报考助理执业医师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明/备案表/学历认证证书;4.报名表;5.试用期合格证明;6.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7.其他材料。
二、助理执业医师报考执业医师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助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学历证明/备案表/学历认证证书;6.报名表;7.(西医类别助理申请执业)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8.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9.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10.通过全省第三周期定期考核的,持《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加盖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章);11.其他材料。
三、直接报考执业医师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学历证明/备案表/学历认证证书;4.报名表;5.试用期合格证明;6.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7.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8.其他材料。
四、公卫类考生提交材料同上
公共卫生考生现场审核在郑州考点,具体审核时间请登录郑州卫生信息网查询。
五、口腔类考生提交材料同上
口腔类考生现场审核在濮阳考点,实践技能考试在安阳考点,综合笔试在濮阳考点;所在试用医疗机构应具有口腔诊疗科目。
六、中医类、中西医类考生提交材料同上
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类别(140、150、240、250类别)的考生审核地点是濮阳考点。
中医类别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类别245)现场审核地点在新乡市卫生局办公楼中医科,时间是3月27日至29日;中医师承类别的现场审核地点是郑州考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请登录郑州卫生信息网查询。
七、个体诊所从业人员临床助理医师报考临床执业医师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助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学历证明/备案表/学历认证证书;8.报名表;9.(西医类别助理申请执业)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1.其他材料。
八、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临床类别)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明/备案表/学历认证证书;4.报名表;5.任职时间证明;6.考生与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考试合格后执业至少满5年的合同;7.考生本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8.乡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承诺书;9.其他材料。
九、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凡未注明复印件者,均要求原件;2.提交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放在个人材料最后一张位置;3.所有材料向左上角对齐用长尾夹夹住,请勿将信息页、证书姓名、照片等页装订在一起;4、所有的复印件务必使用A4纸复印。
河南省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分理点办公地址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中原传媒集团西侧二楼) | 王老师 | 0371-65796015 0371-87519638 |
河南省机电学校(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五路交叉口向西20米路北) | 张老师 | 0371-65909826 |
三门峡人才交流中心(三门峡市淆山路中段37号) | 许老师 | 0398-2976862 |
信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东门四楼教学科) | 张老师 | 0376-6391906 |
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三楼学历认证部) | 杨老师 | 0370-3226882 |
许昌学院招生就业处(校内C座一楼就业中心大厅) | 姚老师 | 0374-2968817 |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西校区科技楼一楼东门就业服务大厅) | 余老师 | 0377-63513787 |
洛阳师范学院一号楼104 | 翟老师 | 0379-65526096 |
附件11: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分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 就业服务中心 | 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中原传媒集团西侧二楼 | 0371-65796015 0371-87519638 |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河南机电学校分理点 | 郑州市农业路经五路口河南机电学校 | 0371-65909826 |
郑州市教育局分理点 | 郑州市桐柏南路220号 | 0371-66968543 |
开封市教育局分理点 | 开封市黄河大街北段5号 | 0378-3886546 |
洛阳市教育局分理点 | ||
平顶山市教育局分理点 | 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中段 | 0375-2629925 |
安阳市教育局分理点 | 安阳市朝霞路 | 0372-5116816 |
0372-5116817 | ||
鹤壁市教育局分理点 | 鹤壁市淇滨区黄河路177号 | 0392-3300908 |
0392-3317377 | ||
新乡市教育局分理点 | 新乡市开发区南环路与丰华街交叉口职教办422房间 | 0373-3519014 |
焦作市教育局分理点 | 焦作市丰收路2369号 | 0391-2992835 |
濮阳市教育局分理点 | 濮阳市振兴路12号 | 0393-8991718 |
许昌市教育局分理点 | 许昌市六一路13号 | 0374-2789852 |
漯河市教育局分理点 | 漯河市辽河路305号 | 0395-5997868 |
三门峡市教育局分理点 | 三门峡市崤山中段31号 | 0398-2816621 |
南阳市教育局分理点 | 南阳市七一路409号 | 0377-63132419 |
商丘市教育局分理点 | 商丘市神火大道86号 | 0370-3210115 |
信阳市教育局分理点 | 信阳市新华西路45号A | 0376-6230042 |
周口市教育局分理点 | 周口市太昊路中段 | 0394-8319269 |
驻马店市教育局分理点 | 驻马店市乐山路436号 | 0396-3651921 |
济源市教育局分理点 | 济源市黄河路中段 | 0391-6613096 |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3-20
国卫医发﹝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为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3月18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 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 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 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 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www.med126.com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第七条 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同时废止。
附件2:报名用各种表格
附件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及排列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