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4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通过人员,需办理《医师资格证书》,准备材料如下:
1、《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照片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成绩单复印在《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背面,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3、白底彩色免冠小两寸证件照3张。(其中两张分别贴在《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上)
4、《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
请通过考试人员准备好上述材料于3月27日前送到中山北路540号鼓楼区卫生局710室
联系电话:58591650
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点击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