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生局、省直驻淮单位、市直及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卫人秘〔2015〕29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卫人秘294号11_部分1.pdf
卫人秘294号11_部分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