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3〕28号)文件精神,经与市城建委商定,现将我市组织参加2013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2013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20日进行。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试题题型:《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二科”报名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下同)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
2013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网上缴费。
(一)所有考生须在2013年7月1日9:00~7月15日16:00(逾期不补),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100Kb以内,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二)首次报考“考全科”和“免二科”的人员(除曾经参加过2011或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之外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首次报考图标,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盖章)后,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10日~16日(双休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审查通过者将《资格考试报名表》交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工作人员。
(三)曾经参加过2011或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全科”或“免二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凭档案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准确、完整的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经报名点审核通过),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报考人员留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须在规定的时间缴费确认。
(四)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7月1日13:00~6月17日24:00。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网上做资格审查与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考生可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请考生务必打印报名表备查。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汉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无上网条件者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借用设备报名。
五、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2013年10月14日9:00至10月20日14:00,考生可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六、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
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wh-ccic。com。cn);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whrsj。gov。cn);
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