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
(1)复苏后的病人密切临床监测48~72小时,并针对引起心脏骤停的原发病因给予相应处理。
(2)维持有效的循环和呼吸功能,预防心脏骤停的复发。
(3)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
(5)预防及治疗继发性感染。
2.具体处理
(1)防治脑缺氧和脑水肿:心脏骤停能否复苏成功,关键取决于中枢神经系统皮层功能是否恢复,因此脑复苏是心肺复苏最后成功的关键。具体措施如下:
①降温:降低体温可预防脑水肿,宜尽早实施,以头部降温为主,一般应降至32℃为宜。可用冰帽、冰罩或加用冬眠药物。
②脱水:应用渗透性利尿剂,减轻脑组织水肿和降低颅内压,有助于大脑功能恢复。可选用甘露醇、山梨醇或尿素。亦可联合应用呋塞米、25%白蛋白或地塞米松,脱水治疗时,应防止过度脱水,以免血容量不足导致血压不稳定。
③防治抽搐:通过应用冬眠药物控制缺氧性脑损害引起的四肢抽搐以及降温导致的寒战,亦可用地西泮静脉注射。
④高压氧治疗:通过增加血氧含量,提高脑组织氧分压,改善脑缺氧,降低颅内压。
(2)防治急性肾功能衰竭:心肺复苏后应注意维持有效的心脏和循环功能,避免使用对肾脏有损害的药物,监测记录尿量,如心功能和血压正常,但每小时尿量少于30ml,除外血容量不足所致,可试用呋塞米40~100mg静脉注射。如注射后仍无尿或少尿,则提示急性肾功能衰竭,应按急性肾衰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