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汉职办发〔2012〕6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卫生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卫生局直属(管)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资格考试办公室2012年12月20日公告》要求,现就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专或大专毕业可报考士级资格。
(二)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满5年、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满2年、本科毕业或硕士学位受聘满1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三)中专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7年、大专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6年、本科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4年,硕士学位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2年,均可报考中级资格。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报考中级资格。
(四)持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报考时必须3证齐全(即:《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证》、《中专毕业统考合格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报考级别执行“对于经全省卫生职业学校统考合格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中,进入卫生技术岗位的人员,只可参加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规定。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的时间需满2年。
(六)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七)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八)按照《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伪造学历或其他相关证件;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按照全国统一要求,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即“考生先按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然后再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网址:http://www.med126.com/rencai/(中国卫生人才网)。网上报名日期为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
(二)我市共设12个报名点,分别是市直报名点和11个县区报名点。市直报名点设在市卫生局中医与科教科(市卫生局家属院),11个县区报名点设在各县区卫生局。各报名点确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考生报考信息的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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