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资料的复审。
1、受理报名资料的权限: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的报考者先在网上报名,经单位初审合格后,由单位统一到市职改办、市卫生局中医与科教科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报名信息;其余人员先在网上报名,经所在单位及县区报名点初审合格后,由所在县区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统一到市职改办、市卫生局中医与科教科复审。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与同级报名点联系报名。
2、市职改办和市卫生局的分工:全市所有报考中级资格者的资料先由市职改办负责审核并签注意见,审核通过后再交市卫生局中医与科教科审核确认报名信息。报考初级资格者的资料直接由市卫生局中医与科教科负责复审。
3、各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料,确认报名信息的时间是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24日。为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应当在本工作单位隶属的报名点审核日期之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各报名的到市职改办、市卫生局中医与科教科复审的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复审时需携带报考者全部资料,要求一人一袋,封皮正面注明报考人姓名、县区(单位)、报考级别。
(四)各县区报名点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自行下载或制作《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册》(以下简称“《报名册》”,见附件2)。到市上审核时请将《报名册》纸质版(A4纸张、横排,一式两份)和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上报。
(五)各报名点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不予滚动处理。
2、考生须提供准确真实的报名资料,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报名无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录入报考信息时,须同时上传个人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为证件照,背景为白色,其他条件要符合“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系统”关于照片规格的要求。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申报初级资格(包括“初级士”和“初级师”,下同)考试,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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