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药师2015年10月份注册情况分析
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全国注册执业药师243279人,注册总人数较2014年底增加76775人,其中药品零售企业注册人数较2014年底增加74059人。
【注册管理】
2015年10月,全国注册执业药师24万余人。较2014年底执业药师注册总人数增幅前十位的省市为广东、安徽、河北、山东、河南、辽宁、江苏、浙江、陕西、湖南。
【配备地域】
注册于东部地区127074人,中部地区66330人,西部地区49875人,分别占注册总数的52.2%、27.3%、20.5%。中、西部地区执业药师注册环比增加0.2个百分点, 50%以上注册执业药师分布在东部地区[1]。
【配备领域】
截至2015年10月31日注册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为2931人、33647人、203954人、2747人,生产领域注册减少14人,其它领域分别环比增加349人、8415人、73人 [2,3]。
截至2015年10月31日,1104家药品生产企业、14196家药品批发企业、159689家药品零售企业及2084家医疗机构注册了执业药师[4]。
【专业学历】
执业类别:药学152973人,中药学87724人,药学与中药学2582人。
学历情况:博士391人,硕士5121人,本科80746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注册总数的35.5%。
药品零售企业中执业药师学历情况:博士291人,硕士3930人,本科59874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注册总数的31.4%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药品零售企业中执业药师专业情况:药学类专业毕业86779人,中药学类专业毕业36925人,其他专业毕业80250人。非药学(中药学)类人员占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注册总数的39.3%。
药品零售企业中执业药师本科以下学历、非药学(中药学)专业人员密集,且有不断增加趋势,学历能力需要提升。
【资讯与动态】
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于2015年10月17日、18日在全国各省(区、市)3.7万余个考场如期举行。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反馈的初步信息,今年全国有超过112万考生(391万科次)参加考试,较2014年增加了28万,再创开考以来人数之新高。
2.2015年10月15日,第七届中国药师大会在湖北武汉召开。执业药师中心主任周福成应邀参会,并做了“我国执业药师未来发展趋势”的主题报告。
3.2015年10月27日,总局执业药师中心在山东威海组织召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升级版试运行培训会。本次会议了解了试运行地区的实地运行情况,对试运行省局系统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了应用操作和安全使用培训,为保证升级后的平台系统稳定安全运行奠定基础。
4.2015年10月30日,山东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相关院校领导一同到总局执业药师中心交流研讨共同推进执业药师学历与能力提升计划事宜,山东大学党委副书记仝兴华等参加了会议。
【小贴士】
*执业药师徽章
执业药师徽章包含健康的理念和追求,代表了执业药师的专业价值和社会责任。《执业药师徽章佩戴管理规范》发布后,得到了各省的积极响应和支持。
10月,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订购5000枚徽章,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订购3000枚徽章。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即将发布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药学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联合制订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稿已于10月26日结束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活动。该规范即将公开发布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本业务规范包含总则、处方调剂、用药咨询、药物警戒、健康教育、附则等六章三十一条内容。针对直接面向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提出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从伦理、服务健康;自觉学习、提升能力的基本准则。
*升级版执业药师注册系统试运行及申报流程
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省即将运行升级版执业药师注册系统。
11月5日(周四)前上述六省集中审批完成原系统注册数据。
11月6日至11月9日,6个试运行省暂停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办理。
11月10日起,6个试运行省的执业药师可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http://zyys.sfda.gov.cn)登录进行注册申报。
网上申报、窗口受理申报流程:网上登录 -->修改登录密码-->填写个人资料 -->填写申请资料 -->提交审批 -->打印申报表 --> 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 网上查询审核状态 -->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网上全程办理申报流程:网上登录 -->修改登录密码-->填写个人资料 -->填写申请资料-->打印申报表--> 上传附件-->设置证书收件方式-->提交审批 -->网上查询审核状态 【审批】通过后-->填写旧证书邮寄单号(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收取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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