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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07/6/22 字体: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卫医考委发[2005]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医师资格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从事和参与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规定。
对医师资格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三条  在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考区、考点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并依据本规定,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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