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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07/6/22 字体: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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