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缺一不可)。
(2)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3、4)。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4)助理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填写《(助理申报执业)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附件5、6),不需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同时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凡助理执业医师证书年限不够者还需填写《执业证明》(附件7)要求单位盖章,法人签字认可。
(6)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任职时间证明(附件8);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至少五年的工作合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知情同意书(附件9);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法人责任承诺书(附件10)。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8)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4.限制报考条件
(1)凡助理执业年限不够者,不得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2010年、2011年度持虚假证明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本年度不得报考。
(3)2010年、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中有替考或使用手机、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等违纪行为的,本年度不得报考。
5.注意事项
(1)考生报考材料一律装入标准的档案袋内,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写清楚姓名、单位、报考类别、联系电话;报考材料中毕业证书外皮去掉;复印件用A4纸复印,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法人签字。
(2)考生需修改报名信息的,请在修改处用水笔注明正确信息,以备确认时给予修改。重点是行政区划、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毕业专业、学制、执业机构等,若信息错误将会导致无《医师资格证书》数据。
(3)报名材料确认合格后,考生须在现场重新打印的带有报名编码的申请表上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再有错误的,考生本人负责,卫生部将不再予以修改。
(4)报考西医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年限不够者需提供由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的《执业证明》。
(5)持过期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不能报考,特殊情况必须持标准的户籍证明(正规打印、带照片、盖压缝章)和临时身份证。
(6)发现持伪造证件、学历及其他材料报名的考生取消当年报名资格。
五、考试缴费
依据豫财预外字[2000]26号、豫政[2008]52号规定:执业医师255元/人;执业助理医师245元/人。
六、工作要求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作为培养、评价、选拔卫生人才的重要手段,在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涉及到每位考生的切身利益。为了顺利完成我市2012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认真做好报名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照考点时间安排,抽出专人带队负责本辖区、本单位考生进行报名,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考生能及时、准确报名。
(二)做好报名材料下发工作
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报名材料将统一下发至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各报考医疗单位,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做好登记,及时下发,确保考生材料不丢失。
4.(中医)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7.执业证明
8.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任职时间证明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