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复核说明:
1、理论(涂卡题)成绩及综合评审答辩成绩的复核范围为无分、零分或缺考者;
2、技能(纸笔作答试卷)成绩复核范围为无分、零分缺考及考生自认为成绩偏差较大者,成绩复核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只针对考生试卷各试题项目得分的成绩复核;
3、智能化上机考试为国家阅卷,不予复核;
4、国考职业和省考职业需分别申报;
5、申请期限:2012年1月11日至2月6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6、省鉴定中心只受理各市鉴定中心及省直机构成绩复核,其他情况不予受理;
7、成绩复核严格按照以上说明受理,请各市鉴定中心和省直机构做好成绩复核的前期整理和审核工作,于2月6日前报省中心。
8、省中心联系人:崔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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