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考职业
(一)全国统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1、2级)、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11个职业。
(二)全省统考:秘书(2、3、4、5级)、网络编辑员(2、3、4级)、营销师(3、4、5级)、公关员、收银员、信用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营养配餐员、营业员、公共营养师、景观设计师、会展策划师、采购师、房地产策划师、商务策划师、智能楼宇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计算机操作员、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焊工、维修电工、车工、工具钳工、数控车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铣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服装设计定制工、餐厅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眼镜验光员、创业咨询师、养老护理员、保安员等38个职业(工种)。
(三)参加2014年秘书2级和网络编辑员2级两个职业全国统考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申请参加1次补考,时间安排在5月16日。下半年,该两个职业技能鉴定将纳入全省统考。
二、统考时间
全国统考时间为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2、3、4),全省统考时间为5月16-18日,9月19-21日和11月21-23日(具体安排见附件5、6、7)。
各地要按照省厅统一安排,按时组织参加全国、全省统考,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全省统考职业(工种)、等级的鉴定工作。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其他职业、等级组织本地区统考,应集中安排在部规定的“统考日”进行,本地区统考计划情况于4月2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9),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备案。
三、考核方式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统考实施方法有部分革新,2、3、4级知识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由纸笔作答改为使用计算机作答;2级综合评审科目考核方式不变;1级综合评审科目考核方式由纸笔作答改为口头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