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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办发〔2008〕75号
更新:2010/12/29 字体:

    第十九条  民族医(药)主治(主管)医(药)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专毕业后,担任民族医(药)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民族医(药)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民族医(药)师职务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熟悉本民族医药学理论,能阅读本民族医学经典著作。有一定的临床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问题和常见的危、重症,有较好的疗效。基本掌握本民族药的采集、炮制、加工、制剂等传统技术。能参加科研工作,收集本专业技术资料,能担任本专业普通的讲课,能培养下级医(药)师。
   (三)论文要求www.med126.com
    担任民族医(药)师职务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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