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学术著作要求
申报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任现职期间在有全国统一书号( ISBN ),经正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要晋升的同级或低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字数按书中实际注明的本人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 30% ,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按总字数的 20% 平均,其余人员(编委等)按总字数的 50% 平均。书中未注明者,须按照著作权的有关规定,进行司法认定。国家级著作,须符合上述条件并经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国家级教材须为全国统编教材,个人须有全国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书。
10 、科研技术项目成果及获奖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技术项目成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排名第一或第二)完成的科研项目、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项目等,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按规定办法、程序组织同行专家审查鉴定,其鉴定结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并已取得了较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评审条件中的科研技术成果获奖要求,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的本专业科研技术成果,经政府法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获得的相应类型、等级奖项的额定获奖人员。本人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一级证书。
任现职期间完成的一项科研、技术项目多次获奖,一律以最高奖励一次性计算。
11 、专业工龄的计算
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
关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工龄的起始时间确定,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取得中等(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并经本专业培训以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专业工龄以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底。以 2006 年申报为例,要求 20 年专业工龄的,其起始时间应在 1986 年底以前。
12 、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推荐参加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组织)审查同意,逐级上报。最后分别经各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向我省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推荐。申报推荐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组织)审查同意,逐级上报。根据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字〔 2005 〕 52 号文件确定的评审范围、权限,本市、省直本部门有评审权的系列(专业),最后经县(区、市)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向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推荐;须由全省统一评审的系列(专业),最后分别经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向我省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推荐。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其他人员须向签定了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协议的工作单位(组织)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中的学历、资历、业绩等内容须经本人档案存放管理的单位审查证实。否则,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