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给成绩合格证,作为申报评审的依据。
四、评审
拟晋升基层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相应资格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再由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3.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学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符合《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5〕3号)、《四川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川中医药发〔 2003〕12 号)要求。
4.申报医师类高级资格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 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相一致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申报护理类高级资格者, 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
(2)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
(3)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二)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具备(一) 基本条件外,必须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且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其申报的专业须与其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相一致。
(三)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具备(一)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5年以上。
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在申报评审正高职务时其学历按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对待。
2.医学及相关专业专科毕业,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7年。
3.中医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下毕业,聘任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9年。
4.破格申报评审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 69号)的相关规定。
(2)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副高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3年以上,在聘期内获得以 下荣誉之一的人员:
①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
②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③省级以上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继承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师证书的中医 药专业技术人员。
(四)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在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时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放宽对论文的要求,注重对其工作能力、实践技能的考核。
申报评审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证明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个人总结报告,同时提供聘期内临床工作量考核记录。
申报评审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聘期内在专业合法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1篇,同时提供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证明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个人总结报告以及聘期内临床工作量考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