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普通班、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
2.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普通班、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3.申报社区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普通班、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卫生中级职务满7年;
4.申报社区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卫生副高级职务满5年;
5.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专业对口)者,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不能算作任职时间。
(二)论文要求
1.符合学历及任职年限者,申报卫生副高级资格,须提交已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申报卫生正高级资格,须提交二级及以上论文3篇,在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其中1篇论文必须发表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申报社区副高级资格须提交三级以上论文2篇;申报社区正高级资格须提交三级以上论文3篇。
2.从今年起,提交的一、二级论文按浙卫办人〔2012〕2号文件中《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执行。其中,曾列入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而未列入《2012年版》的论文,如在2013年6月30日前发表,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按一、二级论文对待。
(三)申报专业
1.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设置99个专业(含今年新增、调整的风湿与临床免疫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输血技术4个专业),其中申报部分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
2.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医类人员申报的专业应与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一致,不得跨执业范围申报。
3.社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满4年不足5年)、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但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提前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破格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规定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6项条件中的3项:
(1)发表论文3篇,且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其中1篇必须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另2篇可以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2)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疗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内有相当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