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2】11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相关驻省中直单位,评聘结合改革高校,省属企业及省内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意识,现就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诚信承诺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须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要求,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齐备、有效、真实、准确。经审核无误后,须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3.凡申报人员未签署《诚信承诺书》或所在单位未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4.评审工作结束后,所在单位须将《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时归档备案。
二、建立学历查询认证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实名注册,免费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3.查询和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