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申报评审责任追究制度
1.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申报人须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全性负责;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要对政策把握、资格审查负责;评委会工作人员要对评审材料接收、审核负责;评委会委员要对主审材料和评议推荐负责;评委会要对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负责。
2.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对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同时,给予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该单位停止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限期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申报评审工作。
4.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的评委会委员,按审批权限撤销其评委资格,终身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5.对违反评审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擅自放宽条件和降低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其评委会组建权。
九、相关要求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从严治理诚信不良和学术不端行为,是全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营造求真务实道德风尚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遵守和认真践行诚信体系建设措施,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要求,不断加强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诚信守诺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教育引导各级职称评审办事受理机构和广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者弘扬崇实、唯实、求实的道德风尚,诚实守信,遵纪守规,共同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确保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为加快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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